亚洲资本网 > 栏目首页 > 思维 > 正文
民事诉讼立案后能撤案吗
2023-07-07 12:56:42来源: 找法网

一、民事诉讼立案后能撤案吗

(一)当事人申请撤诉

当事人申请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相关资料图)

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处分自己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3、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的时间必须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二)按撤诉处理

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

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二、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

申请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才能最终实现。这是因为人民法院需要审查原告的申请撤诉是不是真的出于自愿,是否屈服于外在压力,以及撤诉会不会对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并且不能上诉。

(一)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处于同原告相同地位,也可申请撤诉,但他的撤诉并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诉讼的正常进行。

(二)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

(三)撤诉必须合法。一是有权申请者;二是宣判之前提出;三是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行为,不能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四)必须撤销全部诉讼请求。

(五)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

(六)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92条和适用该法司法解释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原告没有客观理由,不交纳诉讼费的,按撤诉处理。

三、民事诉讼撤诉后能否再起诉

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该解释还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事诉讼立案后能撤案吗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民事诉讼,立案后,只要在法院宣判前,原告都可以申请撤诉,不过是否准许,就由人民法院裁定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关键词:

专题新闻
  • 【主题教育】渤海大学校长赵晖讲授主题教育专题党课
  • 湖南耒阳“7.2”重大刑案嫌犯已被抓获,村民讲述抓捕细节
  • 基层派出所热情服务暖民心 “女儿终于有户口!”
  • 哲成生物带你了解不可言说的痛——痛风
  • 1-6月劲销97359辆,瑞虎8冠军家族加速赋能奇瑞集团市场向上
  •  出击!招行信用卡协助警方重拳打击金融“黑灰产”!

京ICP备2021034106号-51

Copyright © 2011-2020  亚洲资本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网站:55 16 53 8 @qq.com